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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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家属是否可以提供证据?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提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有助于确立事实真相,评价被告人的罪责和进行公正审判。然而,有时候被害人的家属可能会参与提供证据的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进展和判决结果。而对于家属是否可以提供证据,存在着一些争议。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被害人的家属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应该被允许提供证据。他们认为,家属对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可能拥有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和证据,这些信息和证据有助于查清案件的真相,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家属提供的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或者是对被告人的行为、动机、嫌疑等方面的陈述。这些证据可以补充其他证据,提供更全面的案件材料。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主张家属不能作为证据提供者。他们认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应该以客观、公正和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得,不能具有个人主观色彩。家属的情感参与会导致证据的片面和不客观,可能会引入个人偏见、误解或错误的信息,从而干扰案件真相的查明。此外,他们也担心,如果家属被允许提供证据,可能会开启一个很难控制的局面,导致更多的主观因素影响司法判断。 实际上,对于家属是否可以提供证据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国法律体系和刑事司法程序也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家属的证言可能被视为一种形式的证据,并接受法庭审查。而在其他国家,家属的证言则可能被视为陈述性证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家属提供证据,都需要权衡公正与实用性之间的平衡,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综上所述,家属是否应该提供证据存在争议。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提供的证据可能有助于查明真相,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法性,需要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以确定家属提供证据的条件和使用范围,并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法律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的可行性和相关要求。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的可行性取决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通常需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法庭会核实其来源是否可靠,以确保记录是由当事人自行发出或接收,并且没有经过篡改。例如,法庭可能会要求出示手机或计算机设备,以验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应当符合法定证据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符合合法获得的原则和违法排除的原则。即证据的获取与保存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个人隐私权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为了确保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的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身份确认:法庭需要确认聊天记录中涉及的当事人身份,确保是被告人本人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2. 真实性保证:法庭需要确保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经过篡改、删除或伪造。因此,提交聊天记录时应尽量保留原始数据和元数据,并且可以提供技术专家鉴定。 3. 交流内容解释:法庭可能需要对聊天记录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和分析,理解当事人之间的意图和背景。这时可以请专门的证人或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解释。 4. 隐私权保护:微信聊天记录中可能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如个人观点、私人情感等。法庭在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隐私权。 综上所述,微信聊天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在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遵守法定规定和程序要求。同时,隐私权的保护也是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材料和事实。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和特点。 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主要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书证和当事人陈述等。 首先是物证,物证是指作为犯罪事实的直接表现而具体存在的物品,如凶器、毒品和现场痕迹等。物证是最直接、最可靠的证据之一,它可以提供被告人犯罪的客观事实,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是指目击或了解与案件相关情况的人对所知情况的陈述和说明。证人证言通常需要经过法庭询问和盘问,在证据收集和审判过程中,提供关键的信息和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或无罪。 另外,鉴定意见也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形式。鉴定意见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案件相关的物证或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为法庭提供专门的意见和结论。比如,在毒品案件中,化学鉴定部门可以对涉案毒品进行鉴定,提供毒品的成分和数量等信息,为判决结果提供依据。 此外,视听资料也是一种常见的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记录方式,可以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真实场景和证明某些事实的重要信息。比如,在发生抢劫案件时,现场监控录像能够清晰地记录抢劫者的行为和面貌,为案件破案和定罪提供直接的证据。 另外,书证也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账目、通知书等。书证可以提供相关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明,为案件的查清和定罪提供重要线索。 最后,当事人陈述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是被告人在辩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当事人陈述可以提供被告人自述的案发经过和相关情况,对法庭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书证和当事人陈述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形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属于证据之一,但是证人证言需要被查证确认属实后,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书证的效力是要比证人证言的效力高的。 一、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书证与证人证言的效力哪里高 提示您,书证的效力比证人证言的效力高。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一般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询问和质证,对相关的作证背景作出回答,但若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三、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使用的范围不同等。直接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内容。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什么区别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如下: 1.对于其他证据的依赖性不同;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而直接证据直接可以指向案件事实,单独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2.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否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性。间接证据则不能。 二、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没有直接证据能定罪吗 没有直接证据是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提醒您,依据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然而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制作主体、反映的事实以及制作的时间阶段的不同。现场笔录是可以事后补做的,若是发现没有询问清楚的,可以再次询问。 一、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是: 1.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 2.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3.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 二、现场笔录可以事后补做么 提醒您,可以的。受害人做过笔录,但发现有遗漏,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询问,制作笔录。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第一次询问受害人没有把问题问明白,或者受害人还有其他的请求,都可以继续询问的。这个没有询问次数的限制,以查明事实为准。 三、现场笔录属于书证吗 现场笔录不属于书证。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安局做笔录不会留案底,一般是为了核实当事人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派出所做笔录的几个流程,由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询问,逐项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 一、公安局做笔录会留案底吗 公安局做笔录不会留案底。公安机关做笔录的原因很多,如果你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公安机关会对你做笔录;如果公安机关是向你核实其他人的违法犯罪情况,也会要求你做笔录。但如果公安机关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对你进行进一步处理的,说明只是一般的核实情况,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二、派出所做笔录的几个流程 派出所做笔录的几个流程如下: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讯问人员会询问事件内容,一般都是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于讯问人员的问题,被询问人只需如实回答就好。在被询问人回答的同时,记录人员会将被讯问人提供的回答详细的记录下来。在整个询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在被询问人确定没有出入后,由被询问人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三、公安局做笔录算立案吗 提醒,公安局做笔录不算立案。立案是要有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的,立案是有书面回执的。笔录加你的签字用来以后进行相关协查辅助资料,是一种现场即时能体现事件过后的一种最真实的体现方式。
刑事案件家属是可以提供证据的,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进行调查取证,家属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办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刑事案件证据要达到的程度是客观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等。 一、刑事案件家属是否可以提供证据 刑事案件家属是可以提供证据,由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他们调查取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刑事案件证据要达到什么程度 提醒,刑诉法证据标准是: 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4.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 三、刑事证人的权利 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指认现场笔录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是需要根据勘验、检查等证据进行笔录。庭审笔录可以公开,如果案件是属于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是会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开的。 一、指认现场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指认现场笔录属于刑事案件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庭审笔录可以公开吗 庭审笔录可以公开,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提醒您,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三、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打官司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办法有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申请公证。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首先是要求证人证明的事实要与证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等。 一、打官司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 打官司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办法如下: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2.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大致如下: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提醒,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三、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公安机关、热门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非法集资过了报案时间当事人仍可继续报案,但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会决定不起诉,法院会终止审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于二十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集资诈骗十万元以上,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非法集资过了报案时间怎么办 非法集资过了报案时间仍可继续报案,但公安机关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于二十万元等情形的,可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个人集资诈骗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可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集资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提醒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